【中国的金融体系需要系统性改革】---东周列国
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近日在谈论IPO改革时提及了一些很有趣的信号。祁斌表示,他个人认为,IPO改革并不是能够通过一些技术性的环节可以彻底改进,因为它的本质是想融资的企业太多,同时渠道太狭窄,所以技术上的改进能够产生效果,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根本性问题。根本性问题的解决,需要从资本市场全方位来着手,才能得到缓解。
在我们看来,上述表态虽然只是祁斌个人对IPO改革的一些看法,但这种对全方位、系统性改革的呼声,其实适用于整个中国的金融体系。同样的话,我们也可以套用在金融改革上:金融改革的本质是想融资的企业太多,同时渠道太狭窄,所以技术上的改进能够产生效果,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根本性问题。至于根本性问题该如何解决?同样也得有系统性思维,从全局出发,才能得到有效缓解。
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农村金融。近年来,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渐次推进,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兴起:农业银行设立“三农事业部”重返农村,农发行以发放商业贷款试水农村,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。除此之外,小贷公司、村镇银行、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也纷纷“挤入”农村市场,逐渐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、农业银行与农发行为辅翼、其他机构为补充的新格局。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来说,这些都属于技术性的改进。
但技术性的改进并不解决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。比如在农村金融工作中,农村金融组织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,市场定位趋同都盯着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进行“白热化”抢夺,而那些收入较低,但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村中小企业基本上都被边缘化了。这种同质化竞争也体现在农村金融组织的贷款条件上,对农户大额贷款一般要求有担保、有抵押,对于非农户贷款要求要有信用评级、有抵押物,有的甚至要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,要求较苛刻、严格,标准较高。
坦率而言,农村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竞争并不能归咎于机构本身,因为技术性改进不解决根本性问题。在农村,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,无法用来抵押贷款,再加上农村担保机构与农业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位,使得农村金融组织在发放贷款时存在“畏贷”情绪,竞争也趋于同质化。毕竟,农村金融组织在服务农村时,首先也得考虑到自身的存续问题,难以承受太高的风险。这边是农村金融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。
根本性问题需要系统性改革,甚至不仅仅局限在金融改革的领域里。考虑到金融服务并依附于实体经济,有怎样的实体经济,也将衍生出怎样的金融体系。从这个角度看,金融改革的成败往往并不取决于自身,而更多地与实体经济改革的进度挂钩。比如,在农村金融议题上,土地的确权与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改革,便应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,只有通过这样的系统性思维,从全局出发,农村的金融改革才有可能发生质变。
类似的案例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还有很多。当我们回看祁斌所言的IPO改革,同样也可以发现,仅凭证监会在IPO审核方面的调整,比如信息提前披露、强化投资者在IPO时的话语权等,都不解决根本性问题,甚至连诸如“IPO不审行不行”此类的激进议题,都无助于缓解投融资双方在IPO环节的矛盾。要解决这个根本性问题,需要有系统性思维,从新三板,甚至更低层次的产权市场着手,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,构筑坚实的塔基,并疏通不同板块之间的联通机制,将大部分股权融资需求,分散到更低级别的市场之中。
最终分析结论(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):
只有跳出IPO看IPO改革,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。同理,只有跳出农村金融看农村金融改革,我们才能探寻到农村金融改革的症结。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也是一样。只有跳出金融改革看金融改革,看到金融与经济改革的表里关系,我们才能寻找到金融改革的突破口。这也意味着,与当前进行的各项技术性改进相比,中国的金融体系更需要一场系统性改革,这场系统性改革所覆盖的面,甚至将超出金融领域的范围。
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近日在谈论IPO改革时提及了一些很有趣的信号。祁斌表示,他个人认为,IPO改革并不是能够通过一些技术性的环节可以彻底改进,因为它的本质是想融资的企业太多,同时渠道太狭窄,所以技术上的改进能够产生效果,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根本性问题。根本性问题的解决,需要从资本市场全方位来着手,才能得到缓解。
在我们看来,上述表态虽然只是祁斌个人对IPO改革的一些看法,但这种对全方位、系统性改革的呼声,其实适用于整个中国的金融体系。同样的话,我们也可以套用在金融改革上:金融改革的本质是想融资的企业太多,同时渠道太狭窄,所以技术上的改进能够产生效果,但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根本性问题。至于根本性问题该如何解决?同样也得有系统性思维,从全局出发,才能得到有效缓解。
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农村金融。近年来,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渐次推进,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兴起:农业银行设立“三农事业部”重返农村,农发行以发放商业贷款试水农村,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。除此之外,小贷公司、村镇银行、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也纷纷“挤入”农村市场,逐渐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、农业银行与农发行为辅翼、其他机构为补充的新格局。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来说,这些都属于技术性的改进。
但技术性的改进并不解决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。比如在农村金融工作中,农村金融组织同质化竞争现象突出,市场定位趋同都盯着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进行“白热化”抢夺,而那些收入较低,但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村中小企业基本上都被边缘化了。这种同质化竞争也体现在农村金融组织的贷款条件上,对农户大额贷款一般要求有担保、有抵押,对于非农户贷款要求要有信用评级、有抵押物,有的甚至要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,要求较苛刻、严格,标准较高。
坦率而言,农村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竞争并不能归咎于机构本身,因为技术性改进不解决根本性问题。在农村,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,无法用来抵押贷款,再加上农村担保机构与农业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位,使得农村金融组织在发放贷款时存在“畏贷”情绪,竞争也趋于同质化。毕竟,农村金融组织在服务农村时,首先也得考虑到自身的存续问题,难以承受太高的风险。这边是农村金融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。
根本性问题需要系统性改革,甚至不仅仅局限在金融改革的领域里。考虑到金融服务并依附于实体经济,有怎样的实体经济,也将衍生出怎样的金融体系。从这个角度看,金融改革的成败往往并不取决于自身,而更多地与实体经济改革的进度挂钩。比如,在农村金融议题上,土地的确权与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改革,便应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,只有通过这样的系统性思维,从全局出发,农村的金融改革才有可能发生质变。
类似的案例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还有很多。当我们回看祁斌所言的IPO改革,同样也可以发现,仅凭证监会在IPO审核方面的调整,比如信息提前披露、强化投资者在IPO时的话语权等,都不解决根本性问题,甚至连诸如“IPO不审行不行”此类的激进议题,都无助于缓解投融资双方在IPO环节的矛盾。要解决这个根本性问题,需要有系统性思维,从新三板,甚至更低层次的产权市场着手,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,构筑坚实的塔基,并疏通不同板块之间的联通机制,将大部分股权融资需求,分散到更低级别的市场之中。
最终分析结论(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):
只有跳出IPO看IPO改革,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。同理,只有跳出农村金融看农村金融改革,我们才能探寻到农村金融改革的症结。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也是一样。只有跳出金融改革看金融改革,看到金融与经济改革的表里关系,我们才能寻找到金融改革的突破口。这也意味着,与当前进行的各项技术性改进相比,中国的金融体系更需要一场系统性改革,这场系统性改革所覆盖的面,甚至将超出金融领域的范围。